首页 图片 图片新闻 娱乐图片

非法生产倾排有毒物质 山东一男子被判刑六个月

2016-10-24 20:20 新华社 cmstop

↑图片源自网络

  ↑图片源自网络

新华社济南10月24日新媒体专电(记者魏圣曜)记者24日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,山东淄博市李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近日审理终结,被告人李某排放、倾倒有毒物质,犯污染环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。

据了解,去年12月14日,淄博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在联合执法时发现,被告人李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,租赁武某(另案处理)位于淄川区双杨镇孟机村的某化工有限公司车间私自生产腐殖酸,并将含有强酸性废液通过私设暗管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。

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在上述非法生产车间管道口处排出的废液中检测出硫酸、盐酸成分,PH值为1.10,属于危险废物,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、倾倒有毒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三百三十八条等规定,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。

编辑:cmstop

aa测试:

返回首页
相关新闻
返回顶部